函轉本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有關115年6月12日函文宣導「有關近期本府所屬機關發生帳號遭破解及系統檔案上傳漏洞之資安事件樣態」,部分內容重新更正,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115年7月17日桃智安字第1150006144號函辦理。
二、 旨揭函文說明二第1項第2點,有關「針對後台系統強制啟用多因素驗證(MFA)」之文字,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附表十資通系統防護基準規定,僅系統防護需求分級為高之系統應採取多因子鑑別技術,故特予更正為「系統防護需求分級為普、中之系統僅係建議採取多因子鑑別技術並無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