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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宣導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2-01-05 | 點閱數: 4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專業獎章頒給審查要點」第三點,並自 110年12月30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人事處111年1月4日桃人企字第1100006635號函辦理。

二、檢送旨揭來函、修正審查要點第三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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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專業獎章頒給審查要點」第三點.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