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教育領域特殊專長」,業經教育部於110年12月17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100164262A號公告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2月21日桃教高字第1100118654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公告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電話:02-77365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