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部分規定及第四點附表二、附表三、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並自110年12月15日生 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110年12月20日桃人企字第1100006373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