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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1-12-15 | 點閱數: 36

公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受免職、解聘、休職、撤職、或免除職務處分,於民國1101022日以後溯及既往失效者,得於復職()補薪時,追溯加保,倘期間已重複加保其他職域社會保險者,請依銓敘部110126日部退一字第11054037291號令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1101214日府人給字第110032613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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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受免職、解聘、休職、撤職、或免除職務處分,於民國110年10月22日以後溯及既往失效者,得於復職(聘)補薪時,追溯加保.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