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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1-11-16 | 點閱數: 56

有關「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第2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118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00146691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1115日桃教高字第1100103995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 http://edu.law.moe.gov.tw)下載,並公告於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專區(網址:https://www.tycg.gov.tw/ed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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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關「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第2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00146691A號令修正發布.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