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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1-11-08 | 點閱數: 32

有關修正「桃園市公教人員住宅貸款及急難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第10條一案,業經市府以110 111日府法制字第1100280815號令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0115日府人給字第1100288931號函辦理。

二、檢送旨揭發布令影本、總說明、條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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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關修正「桃園市公教人員住宅貸款及急難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第10條一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