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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1-10-29 | 點閱數: 38

函轉修正「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1點、第2點,名稱並修 正為「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1025日以臺教人(二)字第 1100131766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1028日桃教小字第1100099371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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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