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110年新修正教師法暨其子法法制運作專業實踐之教師研習計畫」之「教師法重要內涵」各場次資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0月27日桃教中字第1100098313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相關資訊及場次詳如附件,本案出席人員奉核准參加予公假登記參加,另研習期間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向教育局申請。
三、檢附110年新修正教師法暨其子法法制運作專業實踐之教師研習計畫及場次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