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861
  • slider image 863
:::
學校公告 徐士凱老師 - 公告 | 2021-10-25 | 點閱數: 81

桃園市桃園區龍山國小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

109年9月9日初版

一、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 」。

 

二、為導引學生、教職員工及其他人(校外人士進入校園)等,於校園內

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效,特訂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

 

三、本原則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四、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除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時使用外,其餘時間應以關機為原

則。

(二)使用時應注意禮儀,切勿影響他人或騷擾他人隱私。

(三)對學生使用於與學習無關之活動,應予必要管理。

(四)使用時間應適宜,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並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校

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

(五)學校教職員應尊重校園使用管理規定及注意使用安全,並考量使用

場域、方法的合宜性。

(六)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應在不影響學校上課及師生課程教學下使用。

 

五、教師或學校針對學生違規使用行動載具,得採取以下作為:

(一)若使用行動載具不當,造成同學、教師及學校之困擾,該行動載具由學校代為保管,並通知家長領回。

(二)如有違反規定或其他不當情事者,按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議處。

 

六、學生攜帶行動載具設備到校應自行負責妥慎保管。

 

七、學校得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上網安全等議題,並給予師生認知行動載具的正確使用方式及視力、聽力或電磁波等人體保健相關資訊。

 

八、本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並公布於本校網站,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