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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1-10-22 | 點閱數: 171

有關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人員出差、辦理各類會議、活動、校外教學等,應入住合法旅宿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01021日府人考字第1100272523號函辦理。

二、全臺合法旅宿相關資訊,可至交通部觀光局建置之「臺灣旅宿網」網站(https://taiwanstay.net.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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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關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人員出差、辦理各類會議、活動、校外教學等,應入住合法旅宿一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