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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1-10-12 | 點閱數: 77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機關經公開甄選程序後如擬遴用非現職人員,除應先行查詢該職缺適用之相關考 試等級、類科有無保留受訓資格之補訓人員可資分發或增額錄取人員待遴用,並應俟分發機關同意後始得通知當事人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1101012日府人力字第1100259015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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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機關經公開甄選程序後如擬遴用非現職人員,除應先行查詢該職缺適用之相關考 試等級、類科有無保留受訓資格之補訓人員可資分發或增額錄取人員待遴用,並應俟分發機關同意後始得通知當事人一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