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機關經公開甄選程序後如擬遴用非現職人員,除應先行查詢該職缺適用之相關考 試等級、類科有無保留受訓資格之補訓人員可資分發或增額錄取人員待遴用,並應俟分發機關同意後始得通知當事人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110年10月12日府人力字第1100259015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