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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1-09-22 | 點閱數: 46

(110)年中秋節將屆,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報備登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0922桃教政字第1100086243辦理。

二、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 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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