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申請一案,請各校於本(110)年9月27日起依規定時間至仁善國小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8月 25日原民教字第1100048466號函辦理。
二、 凡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均可申請】,惟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 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含1、7年級新生)應請領「教育部學產基金助學金」。 (二) 因教育部「教育部學產基金助學金」取消學生成績限制,故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60分(未受記過以上處分),仍應申請學產基金助學金。
三、 本案「清寒」係指家戶年所得總額在40萬元以下者。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繼父母或同性配偶,填具資料必須確實,身分證統一編號必須正確。
四、 網路申報網址:http://apc.ntcu.edu.tw/。本乎政府作業公開化、透明化精神,請公告前項網址,俾利學生、家長及教師皆可上網查詢,掌握進度消息確保個人權益。
六、 同戶如2人以上申請,每份申請表均須分別附上戶口資料文件,以利審核。
七、 請各校承辦人攜帶職章於110年9月27至30日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40分至12時,下午1時10分至3時30分),將每位學生申請之下列資料【依序排列】,親送仁善國小(大溪區埔頂路二段109號)審查:
(一) 全部家戶成員名冊(網頁>查詢進度與列表>列印全部家戶成員名冊)(需由申請學校區進入,完成新增申請資料輸入作業後點選)。列印格式為A4紙『橫式列印』。
(二) 申請表(網頁>資料下載區>普通文件>1申請表格式下載)列印格式為A4紙『雙面、直式』列印【基本資料簽章處,請務必讓學生及家長以原子筆親簽全名或蓋章並完整可辨識】。
(三) 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內容務必清晰可判讀)。
(四) 特殊狀況證明書: 1、 申請學生之父母,無法取得證明文件戶籍資料(身分證字號),才需附此證明。 2、 網頁>資料下載區>普通文件>2.特殊狀況證明書格式下載。 3、 特殊狀況證明書應由導師或各校承辦人員或輔導人員填寫,陳校長核定,不得交由學生本人自行填寫。
八、 各校原住民清寒助學金申請表必須為正反兩面且資料必須檢視齊全再送件,送件資料請依學校代碼序標明校碼+流水號起迄,並依序號用長尾夾整理送件資料,請勿使用釘書針。為加速審核作業,請承辦老師於戶籍證明文件上用螢光(色)筆標示申請人、家戶成員姓名、身份字號及申請人原住民之身份註記,以利審核。相關問題請先至http://apc.ntcu.edu.tw/點選「資料下載區」查閱下載或「公告區」、「問答集」參閱。
九、 各區學校送件時間安排如下:
(一) 9月27日: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
(二) 9月28日:蘆竹區、大園區、觀音區、新屋區。
(三) 9月29日:中壢區、平鎮區、楊梅區。
(四) 9月30日:龍潭區、大溪區、復興區。 (五) 申請表超過40件者,得另洽仁善國小安排於9月29日星期三下午審查。
十、 本局同意各校承辦人於送件當日在課務自理原則下以公(差)假登記。
十一、 如有疑問請洽本市承辦中心學校仁善國小總務處,電話:3801710分機51,邱沛宸老師。
十二、 統一審查期限截止後,各校若有符合條件未及申請之轉入生或審查期間缺漏需補件之資料,請於110年10月11日前親送仁善國小補件。
十三、 檢附申請注意事項、實施要點、申請表及範例、特殊狀況證明書表及學校代碼表(國中、國小)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