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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1-08-25 | 點閱數: 49

函轉教育部有關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824日至11096日繼續維持二級警戒,部分場域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825日桃教人字第1100076018號函辦理。

二、配合繼續維持疫情二級警戒,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 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自110824日至110831日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合先敘明。

三、至110學度第1學期開學日前(110824日至110831),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有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

 ()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 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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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函轉教育部有關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8月24日至110年9月6日繼續維持二級警戒,部分場域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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