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民層奉內政部110年8月20日內授警字第1100872175號令,調派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分局長,遵於110年8月24日到職接篆視事,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110年8月24日桃警分人字第1100052885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