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110年7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8502B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7月30日桃教人字第1100066136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