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專業獎章頒給辦法」業經銓敘部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民國110年7月16日以部管三字第1105357317號、總處綜字第11000016862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銓敘部函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人事處110年7月21日桃人企字第1100003727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