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桃園市政府表揚傑出女性公務員實施要點」第七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7月14日桃人考字第1100003641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桃園市政府表揚傑出女性公務員實施要點」第七點、第八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