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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1-07-13 | 點閱數: 68

有關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業經11072日中央選舉委員會第560次委員會議決議,改定於1101218日舉行投票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桃園區公所110713日桃市桃民字第1100038423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民投票案原定於110828日舉行投票,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改定於1101218日舉行,原報名參加該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仍為本次公民投票工作人員,不需另行報名。

三、另依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0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之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並准予公假。是以預於1107月下旬至8月上旬辦理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將順延至同年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未參加前開講習者,不得擔任選務工作人員。

四、該區目前仍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需求,如有尚未參加本次選務工作,而有意願參與投開票工作之同仁,請填寫完整資料,並經單位主管、人事主管、機關學校首長核章後,免備文以傳真或電子郵件逕送本公所報名;如係大專院校學生或社會人士,則僅於填表人簽章欄簽章即可。相關報名電子檔可逕於該公所網站/生活便民資訊/下載專

/民眾常用檔案下載(網址https://www.tao.tycg.gov.tw/home.jsp?id=20157&parentpath=0,5,45),逕行下載列印,本案報名截止日暫定至110930日。

五、檢附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桃園市桃園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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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關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業經110年7月2日中央選舉委員會第560次委員會議決議,改定於110年12月18日舉行投票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