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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1-07-06 | 點閱數: 48

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第3點、第5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並自1107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人事處11075日桃人企字第110000346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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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第3點、第5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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