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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1-05-31 | 點閱數: 77

轉知交通部為貫徹「酒駕零容忍」、「禁止酒駕」政策,請協助宣導「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如附件)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528日桃教終字第1100047640號函辦理。

二、交通部為貫徹「酒駕零容忍」、「禁止酒駕」政策,加強宣導旨揭規定,以提醒教職員可善用代駕服務,提供酒後安全返家之多元選項,避免不必要之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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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轉知交通部為貫徹「酒駕零容忍」、「禁止酒駕」政策,請協助宣導「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如附件)一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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