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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1-05-19 | 點閱數: 44

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有關各機關(構)人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查照

轉知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518日府人考字第1100124918號辦理。

二、有關各類人員因校園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依人事總處10922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627號函辦理,重點如下:

()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1、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

2、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

()前述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子女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各機關對所屬人員依前開規定所申請之各項假別,均應予准假,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三、檢附「雙北地區停課防疫照顧假Q&A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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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有關各機關(構)人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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