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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雅君老師 - 公告 | 2021-05-14 | 點閱數: 234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0年5月12日府農務字第1100110592號函辦理

二、荔枝椿象受擾動時會噴出具腐蝕性臭液自我保護,如觸及人體皮膚或眼睛,可造成灼傷或失明危險,成為滋擾性昆蟲,常引起民眾恐慌,請依荔枝椿象防治曆,妥適規劃相關防治措施,如有技術需求,可洽詢荔枝椿象防治工作專案小組提供技術諮詢及輔導服務。

三、 另可至桃園市政府農業局網站(訊息公告-最新消息-荔枝椿象防治方式宣導)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網站(出版品-推廣摺頁-非農業區裡的荔枝椿象)閱覽防治方式及下載防治摺頁參考。

四、倘有委託防治之需求,可逕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https://mdc.epa.gov.tw/PublicInfo/License/Pco/)查詢合格病媒防治業者辦理。

五、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桃園市政府農業局承辦人:黃雍皓,電話:03-3322101分機5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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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機關荔枝椿象防治工作專案小組聯繫窗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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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荔枝椿象防治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