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目的:透過融合教育徵件計畫推行,以激勵學校推動融合教育,並藉由辦理研習方式,提供績優學校分享融合教育實施成果,以提升本市教師融合教育專業知能,達楷模學習之效。 |
(二) | 辦理期程:110年5月至110年11月。 |
(三) | 辦理方式(分二階段實施): |
1、 | 初選階段請各校(園)提出融合教育計畫,由本局聘請學者、專家等組成甄選小組,審查計畫並選出25校。 |
2、 | 第二階段請經評選接受經費補助之學校及幼兒園,於計畫確實執行後辦理成果發表會,分享實施成果,以利他校學習。 |
3、 | 請各校(園)研提融合教育執行計畫,並於110年5月31日(星期一)前寄(送)至本市承辦學校宋屋國小輔導室(32443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2段389號),逾期恕不予受理。 |
(四) | 倘對本案有所疑問,請逕洽宋屋國小劉虹君組長(聯絡電話:493-3654分機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