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貴校加強宣導電子煙之相關危害,避免青少年在尚未具有足夠判斷力前,違反法規及造成身體危害,加強菸害防制訊息內容如下:
(一) 電子煙及菸品皆有害健康。
(二) 不得供應、交付或販賣電子煙給未滿18歲者,最高處以新臺幣5萬元整罰鍰。
(三) 未滿18歲者吸食或持有電子煙,將施以戒菸教育。
(四) 禁菸場所吸食電子煙,最高處以新臺幣1萬元整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