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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宣導 徐士凱老師 - 公告 | 2021-05-04 | 點閱數: 71

請貴校加強宣導電子煙之相關危害,避免青少年在尚未具有足夠判斷力前,違反法規及造成身體危害,加強菸害防制訊息內容如下:

(一) 電子煙及菸品皆有害健康。

(二) 不得供應、交付或販賣電子煙給未滿18歲者,最高處以新臺幣5萬元整罰鍰。

(三) 未滿18歲者吸食或持有電子煙,將施以戒菸教育。

(四) 禁菸場所吸食電子煙,最高處以新臺幣1萬元整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