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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1-05-03 | 點閱數: 52

轉知教育部訂定「各級學校協助辦理各項試務工作相關費用支給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430日桃教中字第1100037063號函辦理。

二、本案附件資料已另公告於本局局網最新消息處(https://www.tycg.gov.tw/edu/),請逕行查閱下載。

三、檢附來文及「各級學校協助辦理各項試務工作相關費用支給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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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轉知教育部訂定「各級學校協助辦理各項試務工作相關費用支給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一日生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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