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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1-04-29 | 點閱數: 54

修正「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第七點、第八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0428日府教中字第1100085057號函辦理。

二、檢送「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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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修正「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第七點、第八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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