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辦理本市110年公教員工子女托育服務等相關事宜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0年3月29日府人給字第1100073581號函辦理。
二、檢附「桃園市政府109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本市107及109年私立托嬰中心評鑑優(甲)等一覽表」、「本市私立幼兒園評鑑報告一覽表」、各1份供參。
三、本校教職員如有托育需求,請參閱附件並妥善運用以上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