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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1-03-30 | 點閱數: 26

轉知新竹縣政府有關經縣外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請本校有意申請教師應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329日桃教中字第1100027831號函辦理。

二、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10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可轉任國中()其他類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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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教中字第1100027831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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