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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1-03-24 | 點閱數: 46

有關桃園市政府人事處志願服務隊召募志工一案,請查照並本校現職及退休同仁踴躍報名。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人事處110324日桃教中字第1100025867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市府人事服務品質,善用志工人力資源,協助該處並提供輔助性服務及工作,擴大服務層面,規劃成立志願服務隊,召募事宜如下:

()召募25位志工,男女不拘,鼓勵有熱忱人員一同參與志願服務。

()每位志工均需完成基礎訓練(線上6小時)、特殊訓練(人事處自辦)後,始得領取志工證及服務手冊。

()服務內容:協助辦理該處教育訓練課務事宜、電話關懷高齡退休公教人員、洽詢特約商店、非機敏文件整理 、辦理活動等事項。

()服務地點:人事處(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3)、辦理研習及活動之場地。

()服務時間

1、固定班:原則於上班日,上午9時至12時或下午2時至5 時,屆時視志工召募情形排班,每日排定1人,該處得依實際需要隨時調整。

2、非固定班(含假日):視該處辦理活動或業務需要機動調整服務時段。

()保險與福利:除辦理志工意外事故保險外,每位志工每次值班滿3小時補助來回交通費新臺幣(以下同)50 元及誤餐費80元。

三、檢附人事處志願服務計畫書及報名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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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關本處志願服務隊召募志工一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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