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003
  • slider image 1005
:::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1-03-23 | 點閱數: 20

轉知法務部修正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部分規定(含總說明及對照表)乙份,並自一百一十年三月八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322日桃教政字第1100022454號函辦理。

二、旨揭填表說明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部外版。

三、旨揭填表說明因未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故無英譯之必要。

  •  
    1) 轉知法務部修正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部分規定(含總說明及對照表)乙份,並自一百一十年三月八日生效.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