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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1-03-05 | 點閱數: 32

「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放作業注意事項」,業經銓敘部以110225日部退二字第11053280431號令廢止,並自該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人事處11034日桃人給字第1100001028號函辦理。

二、銓敘部為配合公教人員退撫法規之修正及實務作業之考量,業於109831日修正施行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旨揭補償金發放注意事項已無適用

對象,無規範之必要,爰廢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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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放作業注意事項」,業經銓敘部以110年2月25日部退二字第11053280431號令廢止.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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