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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1-02-08 | 點閱數: 45

有關本市109學年度第2學期各校自辦代理(課)教師甄選或代理(課)教師再聘,其聘期起始日調整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025日桃教高字第1100011102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局上開函示規定,本市109學年度第2學期各校自辦代理(課)教師甄選或代理(課)教師再聘之聘期起始日,為110218日(星期四)。

三、惟因國內疫情升溫,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教育部等跨部會於11023日研商決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延後4日至222日。

四、爰為配合上開決議,各校於11023日以前公告之自辦代理(課)教師甄選或代理(課)教師再聘,其聘期起始日原則維持於110218日(星期四)。另自11024日起,各校新聘任之代理(課)教師聘期起始日,調整為11022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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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教高字第1100011102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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