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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1-02-03 | 點閱數: 36

行政院函以,「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自11021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023日府人力字第1100028607號函辦理。

二、市府自10411日起已無勞動派遣人力,請賡續貫徹「勞動零派遣」政策,以保障非典型人力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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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院函以,「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自110年2月1日停止適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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