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109年請延長病假未超過6個月而全年無工作事實者,其年終工作獎金應扣除延長病假日數後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發給一案,請 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110年2月1日府人給字第1100025716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