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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1-01-26 | 點閱數: 46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函以,「保訓專業獎章頒給辦法」業經該會於110121日以公人字第1104060017號令訂定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125府人考字第1100019591函辦理。

二、該會為肯定及獎勵對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業務有重大功績或特殊貢獻人士,藉以提高其榮譽心與使命感,爰依獎章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訂定發布旨揭辦法。

三、本獎章之請頒,除由保訓會相關單位或其所屬機關主動推薦外,得由與請獎事實有關之機關()或團體推薦。審查結果經報請該會主任委員核定,以公開儀式頒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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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保訓專業獎章頒給辦法」業經該會於110年1月21日以公人字第1104060017號令訂定發布一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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