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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1-01-05 | 點閱數: 19

轉知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核給事宜,經教育部參酌公務人員給假情形,說明如附表,請 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14日桃教人字第1090120038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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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轉知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核給事宜.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