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支(兼)領月退休金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之認定及請領退休給與之權利問答一覽表」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2月9日桃教小字第10901106562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