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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0-12-17 | 點閱數: 24

修正「桃園市政府員工諮詢服務要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12月16日府人考字第1090311683號函辦理。

二、檢送「桃園市政府員工諮詢服務要點」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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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修正「桃園市政府員工諮詢服務要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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