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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0-12-09 | 點閱數: 27

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2月8日桃人力字第1090006529號函辦理。

二、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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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部分規定.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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