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審查參考指引」第2點規定,並自109年11月24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人事處109年11月30日桃人給字第1090006339號函辦理。
二、銓敘部為使旨揭參考指引內規範職責繁重因子中長期工作過重認定標準更明確,爰修正第2點加班時數產生之工作負荷與發病相關聯性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