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003
  • slider image 1005
:::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0-11-25 | 點閱數: 30

函轉教育部有關「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1月25日桃教中字第1090107762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函1份。

  •  
    1) 函轉教育部有關「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停止適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