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於109年11月3日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11月6日府人力字第1090280908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