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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宣導 徐士凱老師 - 公告 | 2020-10-05 | 點閱數: 36

1.機場或免稅商店購買之菸酒僅限於自用,不得販賣。

2.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