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並自109年9月2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人事處109年9月25日桃人企字第1090005086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