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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0-09-15 | 點閱數: 22

函轉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3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簡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9月14日桃教學字第1090084443號函辦理。

二、依CEDAW第3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14點及第15點,要求政府通過並實施一項全面計畫,對司法院、立法院、行政院、監察院、考試院,以及地方政府與社會大眾廣泛宣導CEDAW,並傳達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給中央和地方政府、立法機關、教育、健康及法律相關部會官員和相關專業團體的成員,以及媒體。

三、為落實推動CEDAW教育訓練,行政院秘書長109年3月10日院臺性平字第1090166189A號函頒「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109-112年)」,其中教育訓練教材之一包括第3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為利各機關教育訓練及宣導,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製作旨揭簡報,簡報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全文已刊載於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網站/CEDAW/國家報告/第3次國家報告(https://gec.ey.gov.tw/Page/DEBC79210F1AC20D/be5b724b-b093-4935-915f-add07006b170),提供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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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函轉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3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簡報.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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