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整「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及相關解釋」,公告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9月1日府人給字第1090215064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資訊置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給與福利處/待遇加給及業務Q&A專區下,未來如有新增修正,該總處將配合增修,不再另行函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