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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0-09-01 | 點閱數: 16

本校教職員如具原住民族身分,申請參加所屬族別歲時祭儀活動時,應核予放假1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8月31日桃教人字第1090077972號函辦理。

二、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略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等民俗節日均放假1日。復查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略以,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於各該原住民歲時祭儀放假日,得申請放假。再查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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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教人字第1090077972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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