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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宜珊老師 - 公告 | 2020-09-15 | 點閱數: 27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1項略以: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一、自行車。…」,
同條例第74條第1項略以:「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八、於設置有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之人行道上,未讓行人優先通行。…」。

 

鑒於學生騎乘自行車(含Youbike)情形眾多,
為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法規觀念以維護生命安全,加強宣導騎乘自行車安全。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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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何安全騎乘自行車.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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