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1項略以: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一、自行車。…」, 同條例第74條第1項略以:「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八、於設置有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之人行道上,未讓行人優先通行。…」。
鑒於學生騎乘自行車(含Youbike)情形眾多, 為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法規觀念以維護生命安全,加強宣導騎乘自行車安全。
詳如附件